3/20 有家裡的來接來電...
我以為是家裡出了什麼事
結果卻發現手機沒電的小插曲...
後來再打回家~~
爹披頭就問: 你為什麼有一張傳票 要你...balabalabala...
最後我只告訴爹細節回去再說...
心裡只有一個字....ㄍㄢ....
不是說只會寄居住地嗎???
不驚動家鄉兩佬的心願破滅了
後來發現原來法院戶籍地/居住地都寄(有狠!我真的....要考慮要不要移戶籍了...是說~我是還會再犯什麼案嗎?)
到庭的日子是4月7日
居住地的法院沒錯...
接著的工作就是幫自己準備一份悔過書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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